医共体解决方案

​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4月23日印发《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32号)明确提出重点探索以县级医院为龙头、乡镇卫生院为枢纽、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,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。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,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,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。整合设置公共卫生、财务、人力资源、信息和后勤等管理中心,逐步实现医联体内行政管理、医疗业务、公共卫生服务、后勤服务、信息系统统一管理,统筹医联体内基础建设、物资采购和设备配置,主动控制运行成本。

​区域内不同级别、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、权责清晰、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,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,利用信息平台规范化、标准化建设实现人、财、物的多院区资源配置与统一管理,使医联体成为服务、责任、利益、管理共同体,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。